「送贈契」是指一個並無金錢代價付出的樓宇轉讓契約,受《破產條例》及《遺產條例》監管。無論居屋抑或是私人物業,「送贈契」單位都是同樣地受到「三年內不得轉售」之限制。除轉售限制外,根據《破產條例》的規定,若一個送贈人在日後被人提交破產申請書申請破產前5年內將自己的財產以送贈的形式或低於一般價值轉讓他人,在其破產時,破產管理官有權向法庭要求索回該物業。但若有關物業在送贈交易未被撤銷前已被轉讓給第三者,而該第三者是以真金白銀及在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入該物業,法庭不應作出退回物業的命令。

 

新買家對「送贈契」單位一定要提高警覺,因為一般而言,銀行對「送贈契」單位的按揭申請是非常謹慎的,事關當單位原業主贈送單位後申請破產,「送贈契」可能會被推翻,如果債權人追收債務,法庭可能判交易無效,屆時新業主就會一無所有,銀行為免承擔風險故未必會批出按揭。

 

那麼是否所有「送贈契」單位均不能敍造按揭呢﹖其實並不是﹗當原業主破產後,債權人只能在5年內向他追討舊債,故銀行多拒絕為年期少於5年的「送贈契」單位提供按揭,多於5年的「送贈契」單位就不被規範了。當然地產代理亦有責任告訴買家購入「送贈契」單位的風險,若交易有問題,買家有權向地產代理追討損失。但注意超過五年送贈期的物業亦不一定可獲銀行批出按揭的,事關目前大部份銀行對送契樓仍然保守,不同銀行會自行對此作出商業決定;例如有些銀行願意為剛過五年送贈期的物業提供按揭,有些則要求送契年期必需達八年或十年以上,更有部份銀行只會按個別情況考慮,甚或全然拒絕送契樓按揭。

 

建議買家於購買「送贈契」單位時,要清楚知道送契年期是否已過了五年,以免自己蒙受損失。買家亦要小心查核單位過往紀錄,若不幸被拒絕按揭,應盡快向其他銀行或財務公司申請貸款完成交易。若新業主無法按時完成交易,不但被沒收按金,賣家更可在重售單位後追收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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