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於2月27日就物業按揭貸款向銀行發出指引,推出新一輪的審慎監管措施,有關措施如下
第二套房按揭貸款(包括自用住宅物業):
供款與入息比率要求一律下調至四成,而還款能力壓力測試則下調至五成
非自住按揭貸款:
各類非自用物業按揭貸款,包括住宅物業、工商物業及車位,供款與入息比率要求一律下調至四成,而還款能力壓力測試則下調至五成
按揭保險計劃最新修訂:
不接受主要收入非來自香港的人士申請
最高住宅物業價值門檻/ 申請條件 |
固定受薪的首次置業人士(於申請時並未持有任何物業) 及其入息供款比率為45%或以下 |
其他人士 |
400萬元或以下物業 |
按揭成數最高9成 |
按揭成數最高8成 |
400萬元以上至450萬元以下物業 |
8成至9成按揭 (最高貸款額360萬港元) |
按揭成數最高8成 |
600萬元或以下物業 |
按揭成數最高8成 |
按揭成數最高8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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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其他現行的措施:
按揭成數
住宅物業價值/申請條件 |
按揭成數 |
備註 |
1000萬元以上物業 |
最高5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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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萬元以下物業 |
最高6成 貸款額不多於500萬元 |
835萬至1000萬元物業按揭成數低於6成 |
若申請人主要收入非來自香港 |
較正常低1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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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按資產淨值批出按揭貸款 |
最高4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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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第二套房按揭措施
按揭申請條件 |
最新措施 |
供款佔入息比率 |
減至40% |
還款能力壓力測試 |
減至50% |
按揭年期 (註: 不輪申請人在新申請按揭貸款時,是否已經擁有一個或以上未完全償還按揭的物業) |
最長減至30年 |
以資產計算按揭供款 |
按揭成數減至最高佔30% |
非本地收入人士 |
按揭成數降低20% |
**由2015年2月27日,金管局重新定義:
(1) 第二套房 (包括自用住宅物業)
(2) 非自住物業 (包括工商物業及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