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拍賣單位 律師:可民事索償
案中佐敦文英樓單位業主的物業,不但遭騙徒用作申請按揭,還被銀行當銀主盤出售,有律師指事主只能向騙徒、銀行民事索償,因買家是真誠相信物業沒問題而購買,真正原業主不能向他追討。若騙徒有心以仿真度極高的身份證及文件欺騙銀行,律師指確實防不勝防。有銀行界人士則籲多做資料核對,以防受騙。
律師楊雲峰接受查詢時解釋,因買家是「真誠的買家」(Bona fide purchaser),即真誠相信物業沒問題而購買,故事主不能向他索償。事主只能向騙徒及銀行索取金錢賠償,若他欲取回單位,則只能向買家買回。楊續解釋,當銀行懷疑物業背後可能涉及詐騙,應立即報警及停止交易,否則事主可因銀行疏忽提出索償。
至於為何騙徒無樓契也能申請按揭,楊解釋騙徒可用假身份證到律師樓宣誓遺失樓契,然後補領樓契。故律師樓替自稱業主的人做宣誓時,要見真人及核實其身份證。有專責做貸款的銀行界人士稱,銀行也要問業主取差餉通知書的地址證明、過去做按揭的文件等,多重核實其身份。
利嘉閣按揭代理董事總經理黃詠欣指,銀行有夥拍的律師行合作辦理按揭貸款,律師行是檢查樓契真偽最重要把關,至於一般入息及身份證明文件等都會先由銀行檢視正本,再核對及收取副本以確保正確無誤。
內容傳自蘋果日報(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