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破產令會於四年後解除,但破產人士在解除破產令後能否向銀行借取按揭貸款呢﹖事實上,銀行現時沒有明確聲明一定拒絕曾經破產者申請按揭,但由於他們有破產前科,批出按揭貸款予他們,會害怕他們日後再破產而令銀行受損,故此,目前銀行對曾經破產者申請按揭,最終還是沒有既定政策,只有按個別情況處理,但當中仍有不少限制,例如貸款額一定不能超越樓價六成、借貸成數偏低者較易獲得批核、又或人客之收入要穩定及DTI少於40%者為佳。
對於解除破產令人士申請按揭有以下建議,其一,在解除破產令後應盡快到「環聯信貸資料庫」(TU)將有關在銀行「撇帳」的紀錄更新,否則難以向銀行申請借貸﹔其二,最好不要向曾經「撇帳」的銀行作貸款申請,因為即使TU紀錄更新了,但銀行本身也會有紀錄,銀行實在難以再向曾經撇帳借出貸款﹔最後,完全清除TU紀錄其實要七年時間,不過就算在TU看不到任何破產紀錄,亦不要隱瞞曾經破產的事實,因為每宗按揭申請銀行到最後批核階段都要向律師樓索取申請人之破產報告,如屆時才發現申請人曾有破產紀錄就必然不會批出按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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